网络广告:当梦想照进现实
http://010.360114.com 2007年6月20日 来源:人民网
 

  第五,插播广告。在上网浏览时,大多数人都可能遭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在浏览的过程中突然出现全屏或半屏的,可退出或不可退出的广告,这就是插播广告,有的必须点击若干次之后才可退出,而有的根本无法退出,只有等待或关机重新启动。还有就是强制性广告,在某些ISP主页打开之前总被要求阅读一些广告,不点击广告就根本不能进入网站主页。这些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对用户造成了广告骚扰,妨碍了用户对网络的使用,急需立法加以规范。
  网络广告的发展是不争的事实,它在当下彰显出的旺盛生命力引人注目,但其发展又并非如某些媒体所渲染的那样“一帆风顺”,而是存在着一些困扰自身发展的因素,要真正走上勃兴”之路,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要想使其尽快走出泥潭,网络广告须居安思危,急起直追。

  新征战:走向理性

  在网络广告繁荣之际,中国网络广告到底能走多远,走多久,将取决于能否摸索出符合国情的盈利模式、能否培育出一个健康健全的网络广告监督管理体系。

  网络广告已经成为中国广告业一个闪亮明星,网络广告形式正在逐渐走向大尺寸化、多元化,网络广告在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尽管有一个相当大的上升空间,但诸多的不利因素在制约着它的发展。网民的认可度不高是最大的拦路虎。网民最讨厌的广告形式往往是广告主最青睐的,在网民反广告的这场战争中,网民一度处于失败境地。网络广告的发展离不开网民的支持,如何良性互动发展好网络广告这一新型产业,如何在网民与广告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那么网络广告必须新征战。

  阴阳之变是自然之理,网络广告业的发展同样逃脱不开它的制约。各种调查显示,网民对于网络广告的态度从开始的自由点击到后来无可奈何的接收,甚至是厌烦和反感。而这种不愉快的感觉随着网络广告铺天盖地的攻势而急遽增加。网民经受不住种类繁多的网络广告的肆意侵扰,其中侵扰最甚的网络广告当属动态弹出式广告,网民将其“罪状”归为:不请自来、挥之不去、坚持到“底”、诱你点击四大类。

  网络传播的主导模式是“使用与满足”模式,受众主动去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最根本的是要将网民的被迫心理转变为主动点击。广告主要拿出有创意有趣味和人性化的网络广告,从根本上减少网民对网络广告的排斥感,提高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次网络广告要发挥个性化的优势,有的网站就通过了解受众在网上点击或浏览的主要信息获取该用户的兴趣点,从而投放该用户所感兴趣的产品广告,这样用户对该类广告不仅不会产生抵触的情绪,相反会觉得非常有用。

  国外的网站广告很少花花绿绿、飘飘荡荡,但却更懂得获取更多更直接的收入,比如消费者看到一则保险广告,如果愿意,他当时就可以在线购买、支付。而中国的网络广告在停留在以形象宣传为主。要做到像国外那样从广告到消费的一站式服务,还要等待中国电子商务的成熟。

  “虽然网络广告在中国正日益火爆,但现实的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已经不满足于在页面上看到自家的广告闪来闪去,他们更关心究竟有多少人在看这些广告,以及这些人是否会转化为自己的付费客户。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成熟的、规范的、统一的网络广告评价体系。”网络广告商表示,而在美国,则有4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广告效果监测:曝光率,第三方监测系统测试,到达率、频次、广告占用时间、点击与否以及广告是不是改变了受众的行为,另外还有由专业公司来调查消费者看广告前后的态度——而这一切的基础是行业组织的规范作用。韩国的网络广告行业协会内部也有自律性的机构来规范、监督与法律相抵触的一些网络广告行为。

  阴阳相生相克又相互转化,对于网络广告来说,有利条件的汇集,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但同时又使其变革、创新的动力变小;不利条件的汇集,成为它发展的拦路虎,但同时又使其在艰难中奋起、锐意改革创新。网络广告通过把握着这种阴阳转换的节奏,顺势而为,就必然会在小的振荡中步步攀高。中国的网络广告要打破这个“瓶颈”,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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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北京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