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悄然进社区 收益哪去了?
http://010.360114.com 2007年6月20日 来源:钱江晚报
 

  小区广告

  是不是该有门槛

  “我们小区的广告,那可多了去了。”当记者问起住在杭州潮鸣街道某小区的居民来小姐时,她拉着记者到小区转了一圈。

  出了居民楼,在拐弯处,就看到一个垃圾箱,垃圾箱是做成手机型的,贴了“成人之美”的广告,告诉人们如何减肥;再往前走,在社区的公告栏,贴了××医院的宣传广告;走没两步,左面是一盏大型的电子灭蚊灯,灯箱上是“中国电信”……

  “这些广告在进社区前,有的公示过,有的没公示过。我也不知道广告进社区是否会收费。到底收的这些钱都到哪去了?”来小姐说。

  其实来小姐平时也没太在意这些广告,但经记者一提醒,发现还真是个问题。“《物权法》对这一收益有明确规定。但不管是否有这规定,最关键的还是居民要有这种维权意识,让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财务透明。”

  小区广告攻心为上

  在家里看电视、看报纸;出了门马路边上的广告招牌;上了公交车、出租车有车载电视;到了办公场所有楼宇广告;甚至去了网吧连电脑桌面上都是某游戏的广告画面……这是一个广告的时代,人们的消费、思维也受广告左右。
  但同时,这也是个消费者维权意识飞速发展的时代。有些老百姓随时在想,它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

  《物权法》的出台,适时地给小区广告进社区作了规范,但矛盾尚未完全解除。比如小区广告的进入如何征求业主意见?小区广告是否可以无限量进入?收入既然为业主所有,那钱归业委会管还是归物业公司管?是否可以用此收入抵业主的物业费?这一切似乎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当然,从我们采访中得知,老百姓对广告也不是一味的排斥,他们喜欢的是能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广告设施,比如楼道感应灯、垃圾箱等等。这是个人性化的时代,只有那些以业主为本、充分考虑到业主需求的广告才有可能赢得这场战役。

  作为业主,你对小区里的广告如何看待?广告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明白?广告地点、内容是否需要业主通过?

  《物权法》规范小区广告

  出点广告费或跟物业打个招呼,广告商就能进驻社区的情况以后将有所改变。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这类广告有了明确规定,它明确了小区楼宇(楼顶、外立面、大堂、电梯厅、电梯内等)的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记者就此采访了几家小区的物业公司。

  南都物业:企划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进入南都德加社区的广告商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否提升了服务品质?比如是否为业主提供了便民措施,或是否对辖区业主有针对性优惠方案?二是不能扰民。凡是给业主带来噪音或视觉污染的都不能进入小区。

  符合了这两个条件,还要经物业采购合约处审批,签合约。收入列入公共场地收益的独立账户中。账目将在业委会公开,并在业委会监管下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

  另外,还有一些形式的广告因带有公益性质,可以不收费:如垃圾箱、草坪标示牌、温馨告示等。

  东山弄社区物业:物业的负责人王益乐说,想进入社区做广告的太多了!保险公司、保健品、医疗器械……但都被拒绝了。

  社区也有一些广告是免费的:比如广告灭蚊灯和交通警示牌等。一开始谈的时候就说好,由广告商做广告,设备免费。

  我们也在考虑新的《物权法》即将实施,以后类似这种广告进驻小区是否要业主同意、是否收取适当的费用。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我认为,只要是利用小区设施,所有的行为都应经业主同意。就算是公益广告,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具商业性质的,都应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收入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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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北京黄页